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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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皖1022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萧山新欣钢构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永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十日内,被告黄山永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杭州萧山新欣钢构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6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杭州萧山新欣钢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2元,由被告黄山永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2元,由原告杭州萧山新欣钢构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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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皖1022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萧山新欣钢构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永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4-22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