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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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辽1381民初29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票市妇幼保健院 | 218433.96 | 被告北票市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20434.06元、护理费20880元、伙食补助费4350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6721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02.6元,合计人民币124282.26元的75%,即93211.7元(执行时扣除被告已垫付款项54184.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250元,原告L某某负担310元,其余部分940元由被告北票市妇幼保健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
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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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辽1381民初362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票市妇幼保健院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辽1381民初29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票市妇幼保健院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