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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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2261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任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 一、北京任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费及品牌、科技系统使用费和水电能源费共计人民币248246.36元;二、驳回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2元(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任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2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执1136号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1492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集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集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集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集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6-24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执280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9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1171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 被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撤诉 | 2021-03-24 |
5 | 其他 | (2019)京0108民初14893号 | 被告 | - | -- | 一、准许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计26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36338元,减半收取计1816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16 |
6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5民初8553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494203 | 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一百四十九万四千二百零三元七角七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4元,由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8 |
7 | 其他 | (2019)京0108执1973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08 |
8 | 劳动争议 | (2019)京民申408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G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0-31 |
9 | 其他 | (2018)京0108民初5788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牛燕霞 | 230000 | 一、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230000元;
二、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二O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N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8元(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4164),公告费由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N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2 |
10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粤0307财保401号 | 申请人 | - | 113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名下价值1130000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或冻结清单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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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N某某、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N某某、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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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72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1171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 被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
3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2019)京0105民初8553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
4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1489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
5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
6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民终9047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8 | |
7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民终9047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