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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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02-08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0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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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1民初5818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鉴定费共计7113.6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7113.6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该笔款项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4.6元,由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75.7元,被告L某某负担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12-25 |
2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882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55120 |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5120元;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51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63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渝民再356号 | 被申请人 | - | 315169.51 | 一、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32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32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本次交通事故损失315169.51元;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08元,由L某某承担5554元,由L某某承担55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54元,由L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9 |
4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1民初1644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予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5元,由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06 |
5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民辖终58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10 |
6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8民初2744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75538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渝DE9820号车辆的维修费75538元。
二、驳回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8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04-29 |
7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6570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4150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39806元、定损评估费1700元共计41506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506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该笔款项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66元,减半收取计418.83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10 |
8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19788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94372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渝D×××××号车辆的维修费91042元、评估费3330元,共计943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6 |
9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766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4-23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105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12-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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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5-1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0-0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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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11民初5818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11民初5818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882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
4 | -- | (2019)渝0105民初2882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
5 | -- | (2019)渝0105民初2882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8822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7 | 其他 | (2020)渝0111民初1644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6570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出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6570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10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渝0108民初27441号 | 原告 | 原告: 戴姆勒智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