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职工医学院

正常 华中
马好斌
12410000F78120685X
963.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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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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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1)豫08民终3177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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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2
劳动争议
(2021)豫08民终3174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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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3
劳动争议
(2021)豫0802民初625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焦作睿杰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57287.97
一、确认原告M某某与被告焦作职工医学院之间于2013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焦作职工医学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M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3300元、失业金损失6080元、工资差额37180元和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27.97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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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4
劳动争议
(2021)豫0802民初2110号
原告
原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被告:
W某某
18777.97
一、原告焦作职工医学院无须向被告W某某支付失业金损失; 二、原告焦作职工医学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W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8050元和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27.97元; 三、驳回原告焦作职工医学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W某某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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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5
劳动争议
(2020)豫0802民初4718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
准许原告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2021-01-08
6
合同纠纷
(2020)豫民申3666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C某某的再审申请
2020-09-08
7
其他
(2020)豫0802执253号
被执行人
-
--
--
2020-03-16
8
合同纠纷
(2019)豫08民终2694号
上诉人
-
966000
一、维持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三、焦作职工医学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C某某96.6万元; 四、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焦作职工医学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4011元,由C某某负担55911元,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8100元;一审反诉费5025元由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684元,由C某某负担26526元,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251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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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9
合同纠纷
(2018)豫0802民初287号
被告
-
4042174.34
一、确认C某某与焦作职工医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2月2日解除; 二、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健康路东焦作职工医学院内,门牌号为学院路1号的租赁房屋返还给焦作职工医学院; 三、焦作职工医学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C某某装饰装修损失2760921元、人员工资141253.34元、可得利益损失1140000元,合计4042174.34元; 四、焦作职工医学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C某某鉴定费20000元; 五、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焦作职工医学院支付2018年3月5日后的房屋占用费(该占用费按每年300000元的标准从2018年3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 六、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焦作职工医学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4011元,由C某某承担25211元,焦作职工医学院承担38800元;反诉费5025元,由C某某负担2000元,由焦作职工医学院负担3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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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0
劳动争议
(2018)豫08民终149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05-23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2)豫民申837号
其他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5
2
劳动争议
(2021)豫08民终3177号
上诉人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08
3
劳动争议
--
原告
原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被告:
M某某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6
4
劳动争议
(2021)豫08民终3174号
上诉人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6
5
劳动争议
(2021)豫0802民初2110号
原告
原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被告:
W某某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6
劳动争议
(2021)豫0802民初625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焦作睿杰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7
劳动争议
(2021)豫0802民初2110号
原告
原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被告:
W某某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8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01-08
9
租赁合同纠纷
(2019)豫08民终2694号
上诉人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4
10
劳动争议
(2018)豫08民终1493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焦作职工医学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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