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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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编制的山西蜀中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现代化扩能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有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实际污染物项目数值选用(GB37823-2019)表1的数值;评价报告中污水处理站废气评价因子未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37823-2019)中有关要求,遗漏NMHC、臭气浓度及废气治理措施;评价报告中提炼单元(醇沉、醇提、浓缩、干燥、醇回收、药渣出渣)废气评价因子遗漏NMHC、TVOC及废气治理措施;评价报告中制剂单元废气中评价因子遗漏NMHC、TVOC及废气治理措施 ...更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壹万捌仟元 | 18000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27 | 忻环罚字〔2023〕31号 | |
2 | 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 | 扣3分 | --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2022-03-29 | 晋环办函〔2022〕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