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吉0104民初7024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某 | -- | 准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48.00元,减半收取计2524.0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负担 ...更多 | 2023-08-3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112民初37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8元,由原告G某某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7 |
3 | -- | (2022)吉0102民初2858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一、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损失3000元;二、驳回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6元,由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元,由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9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2-21 |
4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12执保450号 | 其他 | - | -- | -- | 2022-11-25 |
5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执2317号 | 申请人 | - | 1392764.44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J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392,764.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11 |
6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4775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凯旋支行 被告: L某某,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凯旋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9-27 |
7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12民初123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4419.32 | 一、被告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04419.32元及利息(以404419.32为基数,自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8日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21年4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0.35%计算);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案件受理费38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2-08-30 |
8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4民初38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兴城支行 被告: J某某,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兴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17 |
9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677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嵇某 | 690450.22 | 一、解除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嵇某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35571);
二、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配合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备案登记手续;
三、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甲三路、南至丙五十一路国信·中央新城·峯境(一期)第13幢1单元1307号建筑面积39.97平方米房屋返还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将房屋恢复原状至房屋交付时状态;
四、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嵇某购房款380913元;
五、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费用及损失即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70445.92元;
六、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8091.30元;
七、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月租金1500元标准计算);
八、以上五、六、七项从第四项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支付;
九、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费1000元;
十、驳回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7元、保全费2425元,由嵇某负担(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5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执恢50号 | 申请人 | - | 607554.2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W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607554.2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G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
5 | 执行文书、拍卖 | -- | W某某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
6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Y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7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8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Y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9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C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启弘工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吉0102民初87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4775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凯旋支行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吉0104民初38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兴城支行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9-09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8-15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2858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739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3566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