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安中民三终字第838号 | 上诉人 | - | 24560 | 驳回上诉,维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414元,由上诉人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23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安中民三终字第838号 | 上诉人 | - | 24560 | 驳回上诉,维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414元,由上诉人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2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北民调初字第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安阳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 15240.18 | 一、被告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0160.12元,被告安阳市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赔偿原告Z某某5080.0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9元,由被告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负担640元,被告安阳市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各负担32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14 |
4 | 其他 | (2013)安中民再终字第50号 | 被申请人 | - | 173324.36 | 一、撤销本院(2012)安中民三终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二、维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变更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安阳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W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赔偿Z某某43331.09元”为“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赔偿Z某某86662.18元,安阳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赔偿Z某某43331.0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325元,由被申请人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负担2130元,被申请人Z某某、安阳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各负担10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元,由被申请人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负担1766元,被申请人安阳金狮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各负担88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1-21 |
5 | 合同纠纷 | (2013)安中民一终字第177号 | 被上诉人 | - | 1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06-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2)北民一初字第63号 | 原告 | 原告: 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 被告: S某某,S某某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12-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