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一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更多 | 罚款40万元 | 400000 |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 2021-12-20 | 济宁银罚字〔2021〕第9号 | |
2 | 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 | 罚款二十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 2017-04-28 | 济银监罚决字〔2017〕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鲁0831诉前调书245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冯某 | 10000 | 一、被告冯某于2024年5月15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0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冯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5-08 |
2 | -- | (2024)鲁0831诉前调书23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6460.75 | 一、被告Z某某于2024年5月6日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460.75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4-30 |
3 | -- | (2024)鲁0831诉前调书24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3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00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4-30 |
4 | -- | (2024)鲁0831民初93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 | 99883.47 | 一、被告L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883.47元;
二、被告L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
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为1149元,由被告L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3-11 |
5 | -- | (2023)鲁0831执恢9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鲁0831执恢9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26 |
6 | -- | (2023)鲁0831执恢95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鲁0831执恢9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26 |
7 | -- | (2023)鲁0831执恢95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鲁0831执恢9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26 |
8 | -- | (2023)鲁0831民初227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王某某,王某 | 497412.11 | 被告王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7412.11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被告逾期利息及罚息为73914.72元;2023年6月21日之后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被告王某某、魏某某、王某某、王某对第一项的债务向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1元,减半收取计4380元,由被告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王某某、王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本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7-25 |
9 | -- | (2023)鲁0831民初228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某某,王某,徐某1,王某某 | 34900 | 一、徐某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90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偿还逾期利息及罚息共计6755.96元,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及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徐某1、王某某对第一项的债务向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00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被告徐某某、王某、徐某1、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本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7-25 |
10 | -- | (2023)鲁0831民初200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泗水县新德同百货中心,J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5-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R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2-06 | |
8 | 破产文书 | -- | 山东田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19-07-31 | |
9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19-07-18 | |
10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19-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J某某,C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W某某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