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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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赣04民初20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市审计局,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809元,减半收取计60904.5元,由原告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