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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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至2019年,该企业暂估材料未冲回,未取得发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企业2017年至2019年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15000.00元的罚款。 ...更多 | 15000 |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 2020-12-2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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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环表〔2017〕04号 | -- | 一、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项目方租赁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租赁面积21312m2。项目建设一条生产线交替生产不定型耐火材料及磷酸盐结合免烧砖,年产不定型耐火材料20000吨、磷酸盐结合免烧砖5000吨,其产品主要提供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内焦炉及高炉等使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34%。根据《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n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n(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制度。n(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建议和对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n(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冬季采暖由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电站余热集中提供,同时配备电暖器作为备用供暖热源。n(四)设备清洗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返回磷酸盐结合免烧砖生产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至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时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n(五)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经墙体阻隔、物理减振、距离衰减,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n(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综合利用;磷酸盐结合免烧砖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经破碎工序粉碎后返回生产工序综合利用;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n(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4t/a,根据总量要求,生产环节不允许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原料等堆场须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落实。n三、项目竣工后,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n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n ...更多 | -- | -- |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 |
2 | 916402005962268357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 | |
3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640205300006608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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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宁0205执63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宁0205执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7 |
2 | 其他 | (2021)宁0205执632号 | 申请人 | - | 2357852.34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2357852.3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4-25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110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 7259723.93 | 一、被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向原告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3437718.60元,其中1929017.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508700.99元待原告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票后由被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在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向原告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迟延付款利息384286.73元,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30元,被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负担18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如一方当事人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1-02-22 |
4 | 其他 | (2019)宁0205执451号 | 被执行人 | - | 203064 | 一、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J某某支付执行款203064元、负担执行费2946元,合计206010元;
二、如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20601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4-2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2民终84号 | 其他 | - | -- | -- | 2018-03-0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05民初2446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宁0205执1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23 |
8 | 其他 | (2016)豫0181执1059号 | 被执行人 | - | 34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7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相当于17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0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晋1181执第228号 | 被执行人 | - | 264156 | 一、责令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264156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262元,保全费1841元。W某某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W某某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3862元,由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裁定不准上诉 ...更多 | 2016-04-1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宁0205执175号 | 被执行人 | - | 2782525 | 被执行人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郑州亚太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案件款2782525元。从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存款及其他收入中予以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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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110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宁02民终21号 | 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宁0205民初285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8-11-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05民初2446号 | 被告 | 原告: 惠农区高特耐火材料经销部 被告: W某某,宁夏申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