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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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现查明位于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19号的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9月2日。 ...更多 | 500 | 磐安县县公安局 | 2020-09-02 | 磐(消)行罚决字〔2020〕0031号 | |
2 | 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现查明位于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19号的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9月2日。 ...更多 | 500 | 磐安县县公安局 | 2020-09-02 | 磐(消)行罚决字〔2020〕00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