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朋兰
91330727091679863Q
2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1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3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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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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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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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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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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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其他
现查明位于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19号的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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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磐安县县公安局
2020-09-02
磐(消)行罚决字〔2020〕0031号
2
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现查明位于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19号的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磐安县恒业信用社(帐号:231000002465575000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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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磐安县县公安局
2020-09-02
磐(消)行罚决字〔202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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