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宋国通
91130503669064137X
10378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太行路1290号6层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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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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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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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100.0
--
邢台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
2016-08-22
冀邢桥西地税简罚〔2016〕5693号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冀0503民初842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C某某,刘亚军,C某某
963910444.46
一、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381251.59元。 二、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1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525%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之止的利息。 三、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1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52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9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52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日起至12月12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8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52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的利息。 五、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860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52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60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775%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60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 六、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68179281.79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的利息。 七、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44438659.49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的利息。 八、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19381251.59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8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九、驳回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20元,由被告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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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2
合同纠纷
(2022)冀0503民初842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C某某,刘亚军,C某某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22-05-13
3
物权保护纠纷
(2016)冀05民终881号
上诉人
-
11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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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4
物权保护纠纷
(2014)西民初字第1976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36000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在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邢市国用(2009)第500号、邢市国用(2009)第501号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承包地。 二、驳回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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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5
物权保护纠纷
(2014)西民初字第1977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36000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在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邢市国用(2009)第500号、邢市国用(2009)第501号土地范围内的承包地。 二、驳回原告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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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借款合同纠纷
邢台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2-01-27

开庭公告 2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70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6-01
2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69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禾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3-22
3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70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3-10
4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85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3-08
5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69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禾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3-06
6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71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2-28
7
借款合同纠纷
(2023)冀0503民初584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3-02-28
8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2-07-18
9
借款合同纠纷
(2022)冀0503民初842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2-06-10
10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2-06-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