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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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鲁1425民初49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毓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天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W某某负担 | 2021-12-14 |
2 | 其他 | (2020)鲁1425民初123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合肥市旧物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6000 | 被告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74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420元,由被告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承担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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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X某某,滑县滑州运输有限公司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X某某,滑县滑州运输有限公司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2020-06-03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