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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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冀08民终2977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上诉人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8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冀0823民初1280号 | 原告 | 原告: 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驳回原告承德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承德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 ...更多 | 2018-07-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0823民初2065号 | 其他 | - | 12000 | -- | 2016-09-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0823民初20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XX,L某某 | 12000 | 一、被告X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H某某办理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与过户手续。
二、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X某某、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X某某、L某某负担。(于本判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交纳上诉费100.00元)。 ...更多 | 2016-09-19 |
5 | 合同纠纷 | (2015)平民初字第3849号 | 被告 | 原告: 平泉县国土资源局 被告: 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平泉县国土资源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5-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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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8)冀08民终2977号 | 上诉人 | -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8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2018-05-31 | |
3 | 排除妨害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承德大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2018-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