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12-08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坛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1-16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坛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7)粤06财保17号 | 被申请人 | - | 397587.46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汇盈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杏坛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08×××07内人民币397587.46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广东盛世之星电子有限公司的机动车登记编号粤Y×××××讴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2-16 |
2 | 其他 | (2016)粤06财保202号 | 被申请人 | - | 397587.46 | 一、查封担保人广东盛世之星电子有限公司的机动车登记编号粤Y×××××讴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二、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汇盈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97587.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507.93元,由申请人广东盛世之星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14)佛顺法杏民初字第33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 被告: 佛山市汇盈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1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佛顺法杏民初字第33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 被告: 佛山市汇盈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Y某某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