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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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皖1126民初585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Y某某 被告: 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1200000 | 被告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第三人凤阳县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由原告T某某、Y某某租赁时增建并所有的主体东侧6台套水碾设备的S某某退出企业拆迁补偿款120万元直接补偿给原告T某某、Y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第三人凤阳县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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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686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H某某,W某某 被告: Z某某,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