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刘可
914301006639861499
2100万元人民币
-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2311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管理体系认证3项。展开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1)鲁0114民初3593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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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2
保险纠纷
(2018)湘0204民初768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被告: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54388
一、被告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经济损失65438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44元,诉讼保全费3920元,合计14264元,由被告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账号:50×××16。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如果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没有按期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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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3
其他
(2018)湘0204执保124号
其他
-
--
--
2018-07-2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2021-06-10
2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19)鄂72民初1254号
原告
原告: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2019-11-29
3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鄂72民初1512号
被告
原告:
长沙捷安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2019-1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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