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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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账外销售共计412863.00元,导致少缴增值税58757.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37.86元,教育费附加1762.71元,地方教育附加1175.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属偷税。你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2287494.18元,应纳所得税额0元,应调增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98594.9元,调整后该公司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188899.28元;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644472.37元,应纳所得税额0元,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49635.12元,调整后该公司2018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94837.2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7年偷税比例3.91%,2018年偷税比例5.86%,对少缴的增值税58757.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37.86元处以50%的罚款计30847.57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国税浙地税公告[2017]第3号)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计5500元。 ...更多 | 5500 | 金华市税务局 | 2020-05-13 | 金税稽三罚〔2020〕4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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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723执188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3执188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2-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723民特356号 | 申请人 | - | 6450000 | 一、申请人Z某某、G某某于2019年8月15日前为案外人武义康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申请人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194114元,此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0.5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申请人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请求。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25 |
3 | 其他 | (2018)陕01民初1129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C某某 | 50000 | 准许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6-22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湘01民初332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T某某 | 50000 | 准许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22 |
5 | 合同纠纷 | (2016)浙0723民初3932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义县康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章岳祥,X某某,张胜仔,W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6-11-1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723民初00879号 | 其他 | - | -- | -- | 2016-04-20 |
7 | 劳动争议 | (2015)金武王民初字第14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3 |
8 | 劳动争议 | (2015)金武王民初字第14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3 |
9 | 其他 | (2015)金武行审字第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武国土监字(2008)31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一、二、三项内容,由武义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4-0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金武商初字第13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 | 2030500 | 准许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44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8044元,由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3-02-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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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73行初18314号 | 其他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4-06-04 | |
2 | -- | (2024)浙0723民初47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武义战士防水材料经营部,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3 | -- | (2024)浙0723民初47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武义战士防水材料经营部,浙江武义要巨纸业有限公司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