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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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公司登记 | 石材、钢材、铝材、瓷砖、建材、玻璃、景观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大理石艺术拼花、雕花设计、销售、安装、养护;石材浮雕、石材外墙干挂、石材的加工及安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工程、铝合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4-23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 | |
2 | (未央税)许准字〔2018〕第(965)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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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1380号 | 其他 | - | 177853.99 | 解除对申请人西安X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7853.99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的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2-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1349号 | 其他 | - | 177853.99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X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7853.9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1409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