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孟中良
91371424493019710J
3164.927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2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其他
对其进行罚款
--
德州市临邑县应急部门
2022-05-20
(鲁德临)应急罚〔2022〕38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1)鲁0191民初1334号
原告
原告:
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欣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2832570.09
一、被告济南欣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欠款2832570.0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832570.0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04元,减半收取16652元,由原告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331元,被告济南欣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负担14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6-04
2
劳动争议
(2018)鲁1424民初198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2018-08-16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欣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1
2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2021)鲁0191民初1334号
原告
原告:
临邑大正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欣海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