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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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06执228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11-14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06民初53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中区佛教协会,苏州市甪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445475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6219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10-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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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506民初53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506民初536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甪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吴中区佛教协会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506民初536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甪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506民初536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甪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吴中区佛教协会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