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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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技术人员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要求 | 现责令上述单位限期一个月内整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并将整改材料上报,我委将组织复查。 | --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2023-06-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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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测许字﹝2022﹞069号 | 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乙级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 | 2022-02-25 | 2027-02-24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2 | 海国税许准〔2016〕10408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
3 | 京海一税许准﹝2022﹞2192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7-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
4 | 91110108MA002UX266 | 营业执照 |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2-31 | 2045-12-30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海国税 许准 〔2016〕 104089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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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7810号 | 被上诉人 | - | 105600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000元、违约金96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三、驳回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5元(已交纳),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5826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920000 | 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20000元及违约金(以92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0元、公告费260元(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7 |
3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183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4800 | 一、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与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就“福州中茵上城美域”、“福州天俊缇香水岸”两个项目分别签订的停车管理系统租赁协议,所提出解除要求无效。
二、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000元、违约金288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7-3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104执1613号 | 申请人 | - | 181360.1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银行存款90680.0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尚未支取的收入90680.05元;或查封、扣押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价值为90680.05的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15 |
5 | 合同纠纷 | (2019)皖0104执1613号 | 申请人 | - | 181360.1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银行存款90680.0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尚未支取的收入90680.05元;或查封、扣押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价值为90680.05的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15 |
6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04民初235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 | 197947.5 | 一、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179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以39589.5元为基数,给付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11月1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79179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7日起,给付至款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3元,由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14 |
7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民终8835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4民初第235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1-16 |
8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04民初第235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 | -- | 驳回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对汉嘉都市森林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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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云南耐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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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104民初131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合同纠纷 | (2023)川0191民初302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壹媒界广告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7810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畅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
5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3575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耐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