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高洪星
91110304753319809X
--
-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大件路(燕化动力厂西侧)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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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京燕)﹝2022﹞SPJYHF-34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 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大件路(燕化动力厂西侧);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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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2027-04-19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
2
91110304753319809X
新标准
营业执照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2003-08-13
2099-12-3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京02民终2495号
被上诉人
-
8932286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763元,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326元,均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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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京0111民初27637号
第三人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0000
一、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50000元; 二、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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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3
合同纠纷
(2018)京0111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95341
一、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剩余工程款四百九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一元一角,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以四百九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一元一角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Z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万四千三百二十六元,由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诉讼费七万四千三百二十六元,由第三人Z某某负担(已交纳);鉴定费九万三千元,由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四万六千五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负担四万六千五百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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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4
合同纠纷
(2016)京0111民初1038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北京天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撤回起诉。
2017-12-13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京02民终2495号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2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9)京0107民初23301号
其他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11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京0111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北京天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京0111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北京天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京0111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北京天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京0111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北京天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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