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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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01民初20911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甲乙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代伦 | -- | 准许原告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78294.18元,由原告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3-03-14 |
2 | -- | (2022)京0101民初2091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62957673 |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甲乙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代伦名下银行账户中存款6295767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