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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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802民初48号 | 原告 | 原告: 承德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 | 一、被告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款35,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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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6-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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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承德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建筑工程设计,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5-05 | |
2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承德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望月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