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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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税一﹞许准字﹝2019﹞第﹝22066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11月2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11-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澄税一﹞许准字﹝2019﹞第﹝22088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05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12月0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12-0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3 | (02811100-2)公司设立[2018]第09290003号 | -- | 开业登记 | -- | 2099-12-31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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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81执243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7 |
2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81民初9749号 | 原告 | 原告: 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 255000 |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3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583元(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的458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9-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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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281民初9749号 | 原告 | 原告: 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9-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