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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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黔2702民初5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福泉市太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72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00元(已减半),由原告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