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230110127334120G | 营业执照 | 76:变更前内容:周洪利;;变更后内容:蔡铁铮; | 2021-12-13 | 2099-12-31 |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7)黑0110民初7041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08 |
2 | 劳动争议 | (2017)黑01民终543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3 |
3 | 其他 | (2017)黑01民终6293号 | 被上诉人 | - | 87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5元,由哈尔滨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30 |
4 | 其他 | (2017)黑01民终1168号 | 被上诉人 | - | 582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7.00元,由上诉人畜牧研究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7 |
5 | 其他 | (2016)黑0103民初10020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 被告: 张仰明,哈尔滨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 74000 | 一、被告哈尔滨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印刷费7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按年6%计算);
二、驳回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1995元,由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承担234元,由被告哈尔滨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承担1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06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黑0110执2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2-20 |
7 | 其他 | (2016)黑0103民初10021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 被告: W某某,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 58293.63 | 一、被告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印刷费52218.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074.79元(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1262元,由原告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承担5元,由被告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承担1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