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王俊义
916206210672090289
1000万元人民币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西大窑煤田青苔泉南井田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8条,开庭公告1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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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1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甘06执3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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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2
合同纠纷
(2020)最高法民申2946号
申请人
-
--
驳回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0-09-09
3
合同纠纷
(2019)甘民终682号
上诉人
-
--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排水费及排水人工费共计1366856元; 四、驳回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345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470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2875元;鉴定费106000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700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82300元;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二审案件受理费39335元,由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15元,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8520元;保全费5000元由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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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4
合同纠纷
(2017)甘民终525号
上诉人
-
--
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6民初23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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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5
合同纠纷
(2016)甘06民初23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6817762.3
一、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苔泉二号主斜井及相关巷道工程施工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已完工主斜井工程款654771.85元(1904771.85元-1250000元)、变更签证工程款626588元、凿井措施工程款290991元、生活区大临工程款676415.30元,总计2248766.15扣除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垫付各项费用141784.30元,被告实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2106981.85元; 三、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停工后维护已完工程产生的排水费27970元、人工费422100元、设备租赁费用591045元及现场剩余沙子、石子、矿工支架棚、木背板、枕木材料价款119000元,总计1160115元; 四、驳回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97元,由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29元,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6268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待案件审结执行时由被告结算给原告);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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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6
其他
(201)甘06刑终38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6817762.3
一、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苔泉二号主斜井及相关巷道工程施工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已完工主斜井工程款654771.85元(1904771.85元-1250000元)、变更签证工程款626588元、凿井措施工程款290991元、生活区大临工程款676415.30元,总计2248766.15扣除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垫付各项费用141784.30元,被告实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2106981.85元; 三、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停工后维护已完工程产生的排水费27970元、人工费422100元、设备租赁费用591045元及现场剩余沙子、石子、矿工支架棚、木背板、枕木材料价款119000元,总计1160115元; 四、驳回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97元,由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29元,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6268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待案件审结执行时由被告结算给原告);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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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7
合同纠纷
(2016)甘民终16号
上诉人
-
3671000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武中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68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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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8
其他
(2016)甘06民初23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6817762.3
一、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苔泉二号主斜井及相关巷道工程施工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已完工主斜井工程款654771.85元(1904771.85元-1250000元)、变更签证工程款626588元、凿井措施工程款290991元、生活区大临工程款676415.30元,总计2248766.15扣除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垫付各项费用141784.30元,被告实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2106981.85元; 三、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停工后维护已完工程产生的排水费27970元、人工费422100元、设备租赁费用591045元及现场剩余沙子、石子、矿工支架棚、木背板、枕木材料价款119000元,总计1160115元; 四、驳回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97元,由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29元,被告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6268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待案件审结执行时由被告结算给原告);原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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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 1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甘06民终421号
被上诉人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19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甘0621民初1907号
被告
原告:
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0-12-01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甘民终682号
上诉人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18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甘06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30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28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06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07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甘民终525号
原告
原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11-23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7-05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甘民终16号
原告
原告:
武威市弘润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01-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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