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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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湘0211民初306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1337094 | 一、确认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1日解除;
二、被告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121554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07770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364662元,被告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243108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70元,由被告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15元,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55元(原告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226元,撤回诉讼请求部分的诉讼费45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或者以银行转账方式(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81,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0-08-19 |
2 | 合同纠纷 | (2018)湘0211民初4477号 | 被告 | 原告: 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2019-12-23 |
3 | 合同纠纷 | (2017)湘0211民初3083号 | 其他 | - | -- | -- | 2018-0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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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0211民初3254号 | 被告 | 原告: 株洲鸿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湘0211民初306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湘0211民初39号 | 被告 | 原告: 株洲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湘0211民初3083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18-01-11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湘0211民初3083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汇加实业有限公司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