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郭志刚
91320582767399598N
1000万元人民币
-
张家港市凤凰镇长江路28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82执2673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8-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12732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张齐
255200
一、原告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于2020年11月17日解除; 二、被告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预付款2412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起诉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三、被告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4000元; 四、被告Z某某对被告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8元,减半收取计2564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均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20-12-3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12732号
申请人
-
270000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的银行存款2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期限一年、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期限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查封、扣押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0-11-05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3)苏0582民初967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立月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兰生中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03-20
2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3)苏0582民初967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立月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03-09
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582民初785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兰生中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02-16
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582民初785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兰生中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02-1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12732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12-1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12732号
原告
原告:
张家港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慧隆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12-0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