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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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81民初12640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双利通海工贸有限公司 | 839.2 | 一、被告青岛双利通海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货款839.2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青岛双利通海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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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双利通海工贸有限公司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