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 --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1〕豫0305民初5535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 --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2〕豫0305民初603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令被告偿还我行借款 | --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2〕豫0305民初6041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 --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8-30 | 〔2022〕豫0305民初1393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 | --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豫0302民初1728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 | -- | 新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6-16 | 〔2023〕豫0323民初1351号 | |
7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 2023-01-17 | -- | |
8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罚款2900元 | 2900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 2023-01-13 | 宜税罚〔2023〕1号 | |
9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罚款2900元 | 2900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 2023-01-13 | 宜税罚20231号 | |
10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 | 1、没收违法所得45438.55(肆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伍角伍分)元。2、并处违法所得(45438.55元)1.5倍罚款68157.82(陆万捌仟壹佰伍拾柒元捌角贰分)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13596.37(壹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叁角柒分)元。 ...更多 | 113596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07 | 宜市监罚字〔2021〕1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5执3333号 | 2023-09-06 | (2021)豫0305民初5535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5执3334号 | 2023-09-06 | (2022)豫0305民初6041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5执3335号 | 2023-09-06 | (2022)豫0305民初6039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5执3194号 | 2023-08-30 | (2022)豫0305民初1393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2执1553号 | 2023-08-04 | (2023)豫0302民初1728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23执1350号 | 2023-06-16 | (2023)豫0323民初1351号 | 新安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3000000 | (2024)豫1281执298号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 | 4600000 | (2024)豫1281执300号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3 | 2889000 | (2024)豫1281执299号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4 | 36312316 | (2024)豫0303执135号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5 | 1225041 | (2023)豫03执恢130号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宜水准许字(2020)41号 | 宜阳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塞纳河畔项目 | 2020-12-23 | 2099-12-31 | 宜阳县水利局 | |
2 | 洛房商预宜阳字第1028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20-05-13 | 2099-12-31 | 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 |
3 | 洛房商预宜阳字第1001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20-04-28 | 2099-12-31 | 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局领导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2-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局领导 | |
5 | ﹝宜税﹞许变准字﹝2020﹞第﹝12﹞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2-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 |
6 | 宜水行许字(2020)42号 | 宜阳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宜阳县状元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2020-12-23 | 2099-12-31 | 宜阳县水利局 | |
7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3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8 | 宜水行许字(2020)41号 | 宜阳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塞纳河畔项目 | 2020-12-23 | 2099-12-31 | 宜阳县水利局 | |
9 | 洛房商预宜阳字第162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21-09-30 | 2099-12-31 | 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 |
10 | 无 | -- | 房屋开发、出售、租赁(凭资质证经营)。 | -- | 2099-12-31 |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豫1281民初135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义马中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谷帅星,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冯少伟,洛阳宏矗 | 2019044.5 | 一、被告义马中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219044.5元、罚息(罚息以18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9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义马中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以不动产登记证号为豫(2022)宜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9号载明的抵押物为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谷帅星、冯少伟、洛阳宏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被告义马中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谷帅星、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冯少伟、洛阳宏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9 |
2 | 合同纠纷 | (2022)豫0323民初255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瑞爱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冯少伟 | 5491366.91 | 一、限被告洛阳瑞爱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借期内利息491366.9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5月20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冯少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瑞爱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洛阳瑞爱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冯少伟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402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Z某某,C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已履行完毕)。 ...更多 | 2022-09-01 |
4 | 其他 | (2022)豫0391民初81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 | --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并搬离洛阳市涧西区××路××号××幢××号房屋;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费(按每天50元标准,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前述第一项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诉讼费404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承担41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9 |
5 | 其他 | (2022)陕01执复123号 | 申请人 | - | -- | 一、撤销西安市临潼区法院(2021)陕0115执异37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西安市临潼区法院重新审查 ...更多 | 2022-06-17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陕01执复118号 | 申请人 | - | -- | 一、撤销西安市临潼区法院(2021)陕0115执异19号执行裁定;二、发回西安市临潼区法院重新审查。 ...更多 | 2022-06-16 |
7 | 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60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D某某,L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3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已履行完毕) ...更多 | 2022-02-16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民申446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T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02-09 |
9 | 其他 | (2021)最高法执监4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河南凯澳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 2021-12-27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05民初5535号 | 被告 | 原告: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 被告: 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平亮,冯少伟,崔元红 | 37674641.96 | 一、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偿还借款360万元。
二、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金390万元、年利率12.6585%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支付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30日的利息;按本金380万元、年利率12.6585%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支付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利息;按本金360万元、年利率12.6585%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偿还利息104641.96元,并按年利率12.6585%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支付自2019年12月25日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复利。
四、被告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李平亮、崔元红、冯少伟对本判决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被告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责任限额为:被告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五项中连带清偿的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务与其在(2021)豫0305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中连带清偿的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务总和不超过2267万元。
六、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市信源煤炭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平亮、崔元红、冯少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2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5 | |
4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郑州千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6 | |
5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
6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C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
7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9 | |
8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19-01-24 | |
9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19-01-24 | |
10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19-0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03民终4177号 | 被上诉人 | -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23民初255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瑞爱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F某某 | 新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410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S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410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S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327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Z某某,Z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326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Y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326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Y某某,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