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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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 | 2017-05-12 | 开阳县市监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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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21执524号 | 其他 | - | -- | -- | 2021-08-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民终7367号 | 上诉人 | - | 2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0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21民初20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某某 | 174681.34 | 一、解除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签订的《建筑物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租赁费107508元及后期租赁费(注:后期租赁费以未返还租赁物种类及数量为基数,以案涉《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为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租赁物返还或赔偿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物资(建筑架料)钢管10.8746吨、扣件1673套、顶托233套、接管117根,如此期间不予返还,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D某某应于该期间届满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物资赔偿金60173.34元;
四、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以107508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125%为标准,从2020年6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该租赁费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
五、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
六、驳回原告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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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黔0121民初32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121民初340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融诚碧宇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3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1民终7367号 | 上诉人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
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1民终7367号 | 上诉人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5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121民初20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开阳盛荣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贵州溢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