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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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203民初4321号 | 原告 | 原告: 柳州市汇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柳州市柳泰预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2328263.46 | 被告柳州市柳泰预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柳州市汇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货款人民币2046960.60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为281302.86元,此后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本金,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不得超过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7485元,减半收取1374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742.5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32485元),由被告柳州市柳泰预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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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203民初4321号 | 原告 | 原告: 柳州市汇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柳州市柳泰预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