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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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静海测基申字0001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决定书 | 同意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申请的京沪高铁北斗示范应用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测试 | 2022-11-08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
2 | 911101087596055234 | 营业执照 |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 2004-03-10 | 2099-12-31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400000212210201001086 | 2022年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 | GNSS成果数据 | 2022-10-25 | 2099-12-31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
4 | 苏自测成准﹝2022﹞79号 | 关于京沪高铁北斗示范应用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测试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 苏自测成准[2022]79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经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 测绘成果名称GNSS点使用目的京沪高铁北斗示范应用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测试种类、范围、 精度、数量 GNSS成果(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C级5099、B级6113、B级1681、B级1669、C级5214 密 级秘密请派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持本决定书到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办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6日 抄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厅地理信息管理处、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 注: 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份,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一、准予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级事项,请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消除失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 二、绝密级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管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成果,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 四、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并查处。 六、首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应签署《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七、准予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与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更多 | 2022-10-25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5 | 鲁测成审﹝2022﹞123号 | 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申请使用GNSS数据成果 | 2022-09-22 | 2099-12-31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
6 | J1000003276803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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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1)京0106民初3525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S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0 |
2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民终636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7 |
3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14民初18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 60296.09 | 一、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S某某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工资和基本生活费22896.09元;
二、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S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400元;
三、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7-20 |
4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4民初1866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9-09-29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京0114民初1171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7575 | 一、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S某某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外业费775元。
二、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S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工资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7 |
6 | 其他 | (2016)京03执异43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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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14民初18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