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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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1281执370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1281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工资拆迁补偿款等财产的,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1-12-16 |
2 | 其他 | (2021)苏12民终2341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佛三法乐民初字第97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富地多不锈钢有限公司 | 1958746 | 被告佛山市三水富地多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5874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如下:以1958746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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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出资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2132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K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2 | 股东出资纠纷 | (2022)苏1281民初2132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K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3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0)苏1281民初5294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0-12-16 | |
4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0)苏1281民初5294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0-10-2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佛三法乐民初字第97号 | 其他 | -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15-03-2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佛三法乐民初字第97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晨伟祥不锈钢压铸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15-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