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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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冀行申112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抚宁县栖云寺苗木繁育基地的再审申请 | 2021-03-26 |
2 | -- | (2020)冀0391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 被告: 秦皇岛市林业局 | 10000 | 驳回原告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东河南大庄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村民小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9 |
3 | -- | (2019)冀03行终12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08-08 |
4 | -- | (2016)冀0302行初90号 | 被告 | 被告: 秦皇岛市林业局 | 10000 | 准许原告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东河南大庄村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0-14 |
5 | -- | (2015)秦行终字第1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07 |
6 | -- | (2015)秦行终字第120号 | 被告 | 被告: 秦皇岛市林业局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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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东河南大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被告: 秦皇岛市林业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东河南大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被告: 秦皇岛市林业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