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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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831民初551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三安电缆有限公司 | 125400 | 驳回原告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元,由原告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63) ...更多 | 2019-08-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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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831民初551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三安电缆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19-08-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831民初551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三安电缆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831民初551号 | 原告 | 原告: 天长市新奥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三安电缆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19-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