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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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电子废物委托给无处置资格单位处置的情形且该批次电子废弃物最终也未流向有处置资质的单位 | 处以人民币贰万圆整的罚款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10-20 | 津滨环罚字〔2023〕第91号 | |
2 | 将电子废物委托给无处置资格单位处置的情形且该批次电子废弃物最终也未流向有处置资质的单位 | 处以人民币贰万圆整的罚款 | 2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10-20 | 津滨环罚字2023第91号 | |
3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的罚款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9-14 | 津滨环罚字〔2023〕第84号 | |
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的罚款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9-14 | 津滨环罚字2023第8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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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滨审批一室备﹝2024﹞136号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证明 | 西区冷藏箱支架改造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2024-04-12 | 2026-04-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49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33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3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48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27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4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59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20005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5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52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30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6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45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31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7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53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35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8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61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20007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9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46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28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0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6554号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叉车**************10036 | 2024-04-23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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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津0319民初12364号 | 被告 | 被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2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2648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双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包头双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包头双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7 |
3 | 保险纠纷 | (2020)津03民终5255号 | 第三人 | - | 7090000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23319号民事判决;
二、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涉诉岸桥电控室电气元器件设备材料费等费用共计1652076.4元;
三、驳回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964元,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6191元,由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430元,由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41761元,由上诉人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6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31 |
4 | 其他 | (2020)津0116执931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16 |
5 | 保险纠纷 | (2018)津0116民初2331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告: 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10354667 | 一、被告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涉诉岸桥电控室电气元器件设备材料费等费用共计1752076.4元;
二、驳回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64元,由原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1395元,由被告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56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津03民终1738号 | 被上诉人 | - | 240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05元,由上诉人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4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1406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年景新 | 17027.27 | 被告年景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垫付的公积金8916元、养老保险5858.56元、失业保险366.16元,医疗保险1464.64元、个人所得税311.91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10元,共计17027.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年景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2 |
8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9)津清终2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清申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29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津0116民初33633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280904.8 | 一、被告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停工损失240346.8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276元,由原告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担34276元,被告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评估费40058元,由原告负担28040.6元,被告负担1201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10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9)辽72民初1127号 | 被告 | 原告: 百慕大天泰货柜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2000 | 准许原告百慕大天泰货柜设备管理有限公司(TEXTAINEREQUIPMENTMANAGEMENTLIMITED)撤回对被告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百慕大天泰货柜设备管理有限公司(TEXTAINEREQUIPMENTMANAGEMENTLIMITED)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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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津0319民初21035号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津0319民初21035号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
7 | 股东出资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8 | 劳动争议 | (2022)津0319民初12364号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9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
10 | 股东出资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