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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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4行终36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14 |
2 | 其他 | (2019)浙0481行初54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 被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12-24 |
3 | 劳动争议 | (2011)浙嘉民终字第3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1-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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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浙0481行初54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 被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12-24 | |
2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浙0481行初54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 被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10-12 | |
3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浙0481行初54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第一医院劳动服务公司 被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