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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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宁0104执520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负有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1-30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宁0121民初337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程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被告: 宁夏福美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广州程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计37元,由广州程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8-12 |
3 | 其他 | (2020)宁0104民初608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福美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兰平 | 300000 | 被告宁夏福美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被告宁夏福美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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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宁0104民初608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福美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