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9)云2329执恢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2-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云0128执59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7 |
3 | 其他 | (2017)云0128执49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7 |
4 | 其他 | (2017)云0128执66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更多 | 2017-11-21 |
5 | 其他 | (2017)云2329执17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云2329执1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其他条件成就或着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云0128民初599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7-04-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云2329民初52号 | 原告 | 原告: 禄劝物渝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21664 | 一、由被告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禄劝物渝商贸有限公司水泥货款210109元,并支付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的利息11555元,本息合计221664元。
二、由被告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禄劝物渝商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20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欠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4元,减半收取2312元由被告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执行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7-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云2329民初156号 | 原告 | 原告: 禄劝物渝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武定县人民法院 | 2018-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