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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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7-31 | 〔2018〕鄂9005执1564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1-17 | 〔2018〕鄂9005执15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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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9-03-05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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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鄂9005执1564号 | 2018-07-31 | (2018)鄂9005民初706号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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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103执31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3执315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 | 2018-11-22 |
2 | 其他 | (2018)鄂9005执1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0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9005民初70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黄祥才,X某某 | 4950000 | 、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万元,并按年利率9%和2.70%分别向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和罚息(借款利息从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被告章华粮贸公司已支付的利息12135.10元应从中扣除;罚息从2017年8月22日起计算。上述利息和罚息,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潜江市龙湾镇龙湾河东岸等地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潜江市房权证龙湾字第0265**号,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42900X、00700X、GB3000X、F0001000X)和存放于该公司内的65台/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号为(2016)潜工商押登字16X号,具体明细附后]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5 |
4 | 合同纠纷 | (2017)鄂9005民初1815号 | 被告 | 原告: 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黄祥才,X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C某某,Z某某 | 627069.29 | 一、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7069.2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H某某、X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三、原告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Y某某所有的位于潜江市龙湾镇荆石路(潜江房权证龙湾字第000153号房权证、潜国用2007第1569号土地证、潜江市房他证龙湾字第20141250号房屋他项权证)的房地产一套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对被告Z某某、C某某所有的位于潜江市龙湾镇龙湾路东侧(潜江市房权证龙湾字第031866号房权证、潜国用2010第1031号土地证、潜江市房他证龙湾字第20141250号房屋他项权证)的房地产一套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并在未清偿债务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X某某、L某某不清偿债务,对其未清偿部分,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
四、驳回原告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2元,减半收取计5036元,案件申请费4140元,共计9176元,由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03民初13545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剩余21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10-17 |
6 | 其他 | (2017)豫0103民初11238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市章华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7-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