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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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首次申请 | -- | 2017-08-22 |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915227233373770146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5-05-08 | 2099-12-31 |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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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L某某,贵州乐飞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一、被告W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W某某材料款人民币五万元并以该五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020年5月13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九十四元,由被告W某某、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2723民初1800号 | 被告 | 被告: Q某某,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6160 | 一、被告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平塘县掌布镇W某某五金零售店货款一十万六千一百六十元(¥:1061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所欠货款10616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平塘县掌布镇W某某五金零售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4元,减半收取1427元,由被告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1-0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2723民初14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Q某某,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080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7元,退回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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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7民终4734号 | 被告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黔2723民初2431号 | 原告 | 原告: 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定县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黔2723民初2430号 | 原告 | 原告: 贵定县智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定县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2723民初1800号 | 其他 | 原告: 平塘县掌布镇韦锦彪五金零售店 被告: Q某某 | 贵定县人民法院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