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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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广东清************ | 未知 | 2015-06-23 | |
2 | ***** | 广东清************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15-06-23 | |
3 | ***** | 广东清************ | 未知 | 2015-05-26 | |
4 | ***** | 广东清************ | 未知 | 2015-05-26 | |
5 | ***** | 莱州海************ | 未知 | 2011-04-2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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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1980.36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2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439.59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3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4963.93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4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267393.48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5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474.61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6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1376.53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7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0.00 | 237.6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19-02-01 | |
8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 0.00 | 745924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 2017-07-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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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4-28 | -- | - | |
2 | 2015-04-21 | -- | 李工 0763-3698807 | |
3 | 2015-04-21 | -- | 李工 0763-3698807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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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清远市清西大桥及接线工程(广清和清连高速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15-04-2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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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字第4418032023YG003131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项目签订出让合同及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419.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H22);三、用地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用地许可C2023-0038)。 ...更多 | 2023-09-27 | 2024-09-26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地方报送 | |
2 | 441803-2023-CR001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第四十三、五十三、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更多 | 2023-09-25 | 2044-09-24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地方报送 | |
3 | 粤清核变通内字﹝2022﹞第44180012200007025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高等级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不含仓储)、建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矿产品、文体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饮料、酒类、食品、家具、橡胶制品的贸易;旅游业开发;汽车客货运输;汽车拯救及维修、租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审批类);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各类信息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石油产品的仓储、批发。 ...更多 | 2022-01-30 | 2099-12-31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 |
4 | 粤清核变通内字﹝2021﹞第44180012100134232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高等级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不含仓储)、建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矿产品、文体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饮料、酒类、食品、家具、橡胶制品的贸易;旅游业开发;汽车客货运输;汽车拯救及维修、租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审批类);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各类信息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石油产品的仓储、批发。 ...更多 | 2021-09-27 | 2099-12-31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 |
5 | 441800000093629 | 企业登记注册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高等级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不含仓储)、建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矿产品、文体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饮料、酒类、食品、家具、橡胶制品的贸易;旅游业开发;汽车客货运输;汽车拯救及维修、租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审批类);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各类信息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石油产品的仓储、批发。 ...更多 | 2019-12-27 | 2099-12-31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 |
6 | 小市国税许准字〔2018〕第204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