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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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政土发[2018]第40号 | -- | 挂牌出让 | -- | 2058-07-04 |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 | |
2 | JY3150571003274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07-17 | 2025-07-16 |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
3 | 1505712006180001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07-17 | 2025-07-16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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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内0105民初5523号 | 原告 | 原告: 通辽今日印刷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2000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通辽今日印刷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