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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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结果:合并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 | 40000 |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6-12 | (冀邯永)应急罚2023S7-1002号 | |
2 | 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扣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华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000 |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1-21 | (冀邯永)应急罚〔2022〕10-3005号 | |
3 | --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6-18 | (冀邯永)应急罚〔2021〕10-3012号 | |
4 | -- | 决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 |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 2020-06-05 | (冀邯永)安监罚〔2020〕10-200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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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鄂0113民初772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现代农业(武汉)有限公司 | 2039643.9 | 一、被告恒大现代农业(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039643.9元;二、被告恒大现代农业(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票据金额600709.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6月10日起计算至票面金额600709.52元付清之日止;以票据金额7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7月16日起计算至票面金额730000元付清之日止;以票据金额708934.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8月14日起计算至票面金额708934.42元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117元,减半收取11558.5元,由被告恒大现代农业(武汉)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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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533民初438号 | 被告 | 原告: 中航鑫源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威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渝0107民初285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玖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3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90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恒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渝0107民初285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玖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蓝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呈祥园艺育苗有限公司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