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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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6民初140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宇航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 -- | 准许原告北京宇航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1-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6民初1416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被告: 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 | 1982444 | 一、被告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服务费共计1982334.93元;
二、被告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82334.9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1元,由被告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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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京0106民初1416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被告: 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